[党务知识]对支部党员大会“两个半数”的正确理解与执行

    《中国共产党支部条例》规定“党员大会议题表决前,应当经过充分讨论,表决必须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为通过。”如何理解把握《条例》的这一规定,很多党支部书记面临困惑。今天,高校组工之家带您一起来学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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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条例》规定的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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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。

2.确保党员大会能开得起来,并有效决策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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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注意的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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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需要注意把表决权与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区别开来,表决事项不包括党内选举

(2)支部党员大会职权之一是“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”,即按《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,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为当选。


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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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“两个半数”的理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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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如何正确把握支部党员大会议事决策“两个半数”的规定?

    《条例》规定,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。

     党组织讨论决策程序是党内法规规范的重要内容。党章规定,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,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
    从地方党委、党组的议事规则来看:

    1.地方党委会全会到会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,表决是半数为通过;

    2.党委会会议到会人数为半数以上,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是三分之二以上,表决是半数为通过。

      3.党组会议到会人数为半数以上,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,表决为半数以上。

     4.党支部党员大会“两个半数”的原则,也是党内法规第一次对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规则作出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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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“两个半数”的考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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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;

2.如何党员大会能开得起来,并有效决策。

在实示工作中,要注意把握“半数这一界限。按照党内法规的通行做法,规定为一个数字以上的,其效力也包括这个数字本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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